美国专利申请,收到 最终驳回 (Final Rejection)怎么办?

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递交专利申请后,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具有可专利性方面的缺陷,会针对这些缺陷向申请人发出驳回(Rejection,Office Action的一种)。如果在收到“非最终驳回”(Non-Final Rejection,又称 Non-Final Office Action)后,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做出的答辩或修正没有成功克服先前的缺陷,那么申请人很有可能会继续收到审查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封审查意见会是“最终驳回意见书”(Final Rejection,也是Office Action的一种,以下简称“最终驳回”)。

美国专利申请,收到 最终驳回 (Final Rejection)怎么办?

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递交专利申请后,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具有可专利性方面的缺陷,会针对这些缺陷向申请人发出驳回(Rejection,Office Action的一种)。如果在收到“非最终驳回”(Non-Final Rejection,又称 Non-Final Office Action)后,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做出的答辩或修正没有成功克服先前的缺陷,那么申请人很有可能会继续收到审查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封审查意见会是“最终驳回意见书”(Final Rejection,也是Office Action的一种,以下简称“最终驳回”)。

收到“最终驳回”后,从程序角度来说实质审查已经基本结束,权要的内容已基本“锁定”,审查员有充足的理由拒绝考虑申请人提交的修改与争辩。

申请人相对应的可采取几种手段,如继续审查(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AFCP (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或者上诉(Appeal)。其中RCE和AFCP是实践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两种方式,我们来跟大家做个详细的分享。而Appeal一般是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我们本篇先不做过多介绍。

继续审查请求(RCE)

继续审查请求(RCE),顾名思义,它要求专利审查员在申请人提出要求并缴纳费用之后继续审查专利申请。用通俗的说法,RCE可以理解为申请人花钱买审查员的时间来进一步的审查自己的专利申请

适用情况

申请人收到“最终驳回”后,可以在不提交 RCE 的情况下进行答复。但是直接答复最终驳回的情况一般只适用于提交简单的权利要求修改(譬如最终驳回中已经有了可以授权的权要,简单答复即可获得授权)。如果答复中包含实质性权利要求修改和/或实质性论据,那么直接提交答复可能会导致申请收到Advisory Action(指导意见),从而仍旧需要提交 RCE,这样操作也可能会衍生出延期费的问题。

也就是说,当申请人收到“最终驳回”后希望进行进一步的权要修改和/或讨论时,RCE 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如果预期的权利要求修改将要求审查员(或使审查员有这种感觉)对现有技术进行更广泛的检索,那么 RCE 将是合适的选择。

递交RCE之后的情况

申请人提交RCE与权要修改,并缴纳费用之后,审查员会进行进一步的检索以及审查,申请后续可能会收到授权缴费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也可能会收到新的驳回。需要说明的是,RCE提交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如果经过继续审查,申请仍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通过持续递交RCE不断修改权要,继续与审查员进行博弈。

官费

USPTO fee schedule上面罗列了各阶段的费用,其中RCE的费用如下:

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
第一次递交RCE请求1360美元680美元340美元
第二次及后续请求2000美元1000美元500美元
表一

RCE提交的官费对于申请人来说也是一笔不低的费用,且第二次及以后的RCE又比第一次RCE高很多。因此,在案件一直拿不到授权的情况下,是否要持续递交RCE,是需要由专业律师指导的。在一些情况下,上诉可能是比不断递交RCE更有效的应对措施。

AFCP

如上所述,RCE的官费很高。所以,作为应对最终驳回的答复手段之一,USPTO推出AFCP项目,旨在减少RCE的数量并鼓励申请人和审查员之间加强合作以有效推进对申请的审查进程。AFCP提供了有限的时间,供审查员考虑最终驳回的答复。审查员还将利用AFCP分配给他们的时间与申请人针对答复进行访谈。

在AFCP程序下,审查员将被分配一定的额外时间(Non-production hour)来考虑该答复。对于发明申请和植物申请而言,该额外时间不超过3小时,可被审查员分别分配到访谈(最长1小时)和审查(最长2小时)中,或者全部分配到审查中。对于外观设计申请来说,额外时间不超过1小时。

适用情况

如果申请人经过初步评估,认为答复只需要审查员花费有限的时间进行检索审查就可以使申请授权,那么AFCP项目是申请人不错的选择。

AFCP项目允许审查员在最终驳回后利用额外时间进行检索和/或考虑答复。如果答复未能让申请达到授权的条件,AFCP同样允许审查员利用额外时间安排并进行与申请人的访谈,共同探讨检索和/或考量的结果。如此一来,即使最终结果不能使申请授权,但申请人仍会从额外的检索与考虑中获益。

递交AFCP后的情况

收到答复与AFCP 2.0请求后,若是答复需要的检索与审查不需要额外时间,或者需要的时间在AFCP 2.0项目允许的时间内,审查员会仔细参考答复文本决定申请是否可以获得授权。如果申请可以获得授权,那么审查员会下发授权及缴费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若是申请不能授权,审查员则需要与申请人进行访谈(除非无法联系到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或其代表也可在此访谈中进一步讨论能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行性修改。但是也有另一种情况,如果审查员认为递交的答复需要进一步深入地检索与审查,而审查员需要的时间远多于AFCP项目提供的时间,那么审查员很有可能会以Advisory Action(指导意见,AA)的方式下发与原先一致的驳回答复,要求申请人递交RCE。

官费

AFCP 项目目前是不需要官费的。但是,如果答复本身需要递交必要的官费,例如,答复是在三个月后递交,那么答复的延期费是必要的,此时,递交AFCP同时,需要一并递交答复延期费。

不同方式如何选择?

简单来说,在选择答复的前提下(即不考虑Appeal或者放弃申请递交续案等方式),收到最终驳回后,如果只需要很简答的答复就可以授权,可以尝试直接答复;如果判断审查员花少量时间可以使申请授权,可以尝试AFCP;而如果认为申请需要较大的改动,审查员在有限时间内,没有办法完成检索和评价,建议递交RCE。

但是具体如何选择,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经验丰富的美国代理律师来提供分析和建议。譬如,在有些适用RCE的情况下,为了节约官费选择了直接答复,那么可能会导致申请收到AA,从而仍旧需要提交 RCE。并且我们收到AA的时候,很有可能超过“最终驳回”答复的三个月期限,反而要多支付一笔额外的延期费。

总而言之,专利申请被最终驳回,RCE、AFCP、上诉、甚至放弃本申请递交续案都是可以考虑的方案。我们建议申请人与专业的美国代理律师或者团队进行沟通,既避免不必要开支也能更高效地做好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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