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专利申请,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如何选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专利国际化的重要性。 海外专利布局已成为企业不断发展中很重要的一项战略性项目。海外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的两种途径是: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专利国际化的重要性。 海外专利布局已成为企业不断发展中很重要的一项战略性项目。海外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的两种途径是: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 。

首先,先介绍简单下两种途径的区别。只有基本了解两者的区别,才能结合企业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途径。

落地国家期限的差异

  • 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选择国家的时间较短,需要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发明或使用新型)或6个月内(外观设计)办理进入国家阶段,如超过12个月期限,后续想要进入其他国家,则丧失了机会。
  • PCT途径,最多可延长至30个月(有些国家是31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与巴黎公约途径相比,供目标国家选择的决策时间更长。

费用差异

  • 巴黎公约途径需要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如果国内企业想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落地欧洲和美国,则分别按照欧洲和美国的缴费标准正常缴费即可。此费用我们简称为“落地费用”。
  • 除了落地费用以外,PCT途径在国际阶段需要“额外”向PCT受理局缴纳国际阶段的费用。但是,对于向受理局递交PCT专利申请的案件,在PCT进入该受理局所在国家的国家阶段时,可享受部分费用的减免。如中国受理局递交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可以减免申请费、附加费、实审费。

所以,两种途径在费用上各有利弊。

申请类型的差异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同时适用巴黎公约和PCT两种途径,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只能在优先权的6个月内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外国国家阶段。

此外,两途径还存在其他差异,这里不再一一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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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这些差异之后,接下来,我们就详细聊聊,如何结合国内企业的海外市场计划、预算等来准确选择。

产品的目标市场角度

  • 产品目标市场非常明确,且落地国家不多

产品市场明确了,自然可以直接确定落地的目标国家,此情况优选巴黎公约途径。此时,国内企业可以在递交中国专利申请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目标国家递交专利申请。

如上差异我们分析的,巴黎公约途径整个周期其实更短,这样可以更快地进入目标国家,而且费用上相对更便宜

  • 产品目标市场不明确或落地国家较多

与上一情况相反的,如果目标市场不明确,优先选择PCT途径。PCT途径最大的优势就是给申请人更长的期限,以便申请人更充分地考虑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后,再进行目标国家的专利布局。

落地国家数量也是途径选择的考虑因素。如果落地国家很多,巴黎公约途径让企业在短时间内(最长12个月)落地压力会较大。典型的,企业要在短时间内承担多个国家的相关费用。此外,落地国家很多时,可能更需要时间去考虑需求,这也决定了此时更适合PCT途径。

举例来说,某家小型科技企业,创始之处计划布局多个国家和地区。而申请海外专利,平均一个国家或地区,递交阶段的服务费和官费一般都要在2万人民币或以上,同时间为多件技术申请多国保护,那短期也需要几十上百万不等的投入。如果是选择巴黎公约途径,那么在12个月内要支付所有费用,对于创始之处资金压力较大的企业有一定困难。而选择PCT途径,可以将费用周期拉长至30个月,一方面有更长时间筹备,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市场变化更精准决策,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产品/技术角度

  • 产品更新换代节奏较快

产品迭代更新快(如,人工智能领域),往往对申请速度上可能有一定要求。巴黎公约途径可以以更快的速度进入目标国家,更合适此情况。相比之下,PCT途径一般授权周期会更长,此外,很多国家是要等PCT期限届满才开始审理,这导致申请周期会更长。

  • 产品/技术的重要性很高,需要更长时间考虑海外布局计划

产品/技术的重要性很高,需要更长时间考虑海外布局计划,这种就是典型的适用于PCT途径的情况。在研发之初,申请人可能有比较明确的落地国家,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竞争对手方面在随时变化。因此,对于申请人的核心技术,通过PCT途径申请海外专利能够获得更长的落地周期,进而增强应对上述变化的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企业的核心产品或技术,先申请一件PCT,可以为后期专利布局和决策预留更多的空间,不至于过早进入错误的市场导致很快丧失了对核心技术海外保护的主动权。

预算/资金角度

  • 短期内资金压力较大

相对于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短期内的资金压力,PCT途径更适用于这一情况。类似上面“落地国家较多”的分析,PCT途径可以让企业有30个月的资金缓冲时间,但是巴黎公约途径只有12个月。

专利需求角度

  • 需要延长审查周期,延迟授权的产品/技术

这种情况适用于PCT途径。一些申请人在指定专利策略中,对于某些具有重要商业价值而又不急于实施的专利,可能会选择延长某些其申请的授权周期。目的就是能够迷惑竞争对手,使其无法及时获知最终的专利保护范围,不敢贸然研发同类产品,从而获得宝贵的竞争时间,在市场上赢得更大的主动权。对于这种情况,PCT途径也是很好的选择。通过PCT途径30个月届满后再进入国家阶段,是有效拉长审查周期的办法。

其他因素

此外,在巴黎公约和PCT途径的选择上,有时也受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譬如在某些项目申报中,有PCT数量的要求,或者在一些补贴政策中,对于不同途径有不同的福利,也是可以作为申请途径选择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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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上所述,递交海外专利过程中如何选择申请途径,是选择巴黎公约途径还是PCT途径,具体取决于客户的需要,需要基于产品和市场进行决策。其中涉及的既有商业的问题,也有法律的问题,最好由企业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进行深入讨论,共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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