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如何在各国生效?专利生效程序是什么?

一旦 欧洲发明专利 授权专利公告, 欧洲专利 必须在特定时限内( 欧洲专利授权 公告日起3个月内)在每个指定国家进行生效,以保持其保护效力并对侵权者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般生效流程为申请人指定生效哪些国家,之后由海外律所负责具体生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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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授权生效程序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准备相关文件POA(有些国家需要签署POA,如奥地利,爱尔兰,意大利,捷克共和国,挪威,波兰,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匈牙利,希腊,拉脱维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共和国,立陶宛,马其顿,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马耳他),申请人签署;

2) 准备相应的权要文件或者全文说明书的相应生效国语种的翻译:

——对于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比利时,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其生效程序不需要提供任何翻译文本;

——对于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克罗地亚,匈牙利,阿尔巴尼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柬埔寨,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其生效程序需要提供权利要求书的相应指定语言翻译;

——对于奥地利,西班牙,意大利,挪威,保加利亚,波兰,塞浦路斯,葡萄牙,捷克,罗马尼亚共和国,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希腊,土耳其,其生效程序需要提供专利全文说明书的相应指定语言翻译。

3) 当地律师向生效国专利局提交生效注册请求,注册海外律所的地址以便接收专利局的各项通知,以及等待当地专利局更新注册信息,该环节需要一定时间。

4)缴纳相应生效国的官费、生效国年费也需要逐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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