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各种逾期情况该怎么办?

在欧洲申请发明专利,不仅需要有技术创新,更要“时间观念”拉满!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必要行动(如缴纳年费、提交文件、答复审查意见等),申请可能被视为撤回或失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很多人以为“错过了就是错过了”,其实在欧洲,部分逾期情况是有“补救机会”的。这篇文章就带你系统了解: 

  • 常见的逾期类型有哪些? 
  • 如何补救?具体怎么操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授权前未及时缴纳年费

背景

欧洲专利授权通常需2至5年,在第二年获得授权,就不用缴纳维持费,若第二年还未授权,那么从第三年开始就需要按时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如果未缴费,EPO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该专利申请。

关于年费缴纳期限的规则,可以点击阅读往期文章:专利知识库 | 12国专利年费指南:常见的两种年费缴纳模式(中)

补救措施

申请人可以在年费缴纳期限日起的6个月宽限期内进行补缴。在此期间,需支付未缴年费和滞纳金。目前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年费滞纳金是当年应缴年费金额的50%。如果在宽限期内未补缴,专利申请将失效。 

授权后未完成国家生效程序或未缴生效国年费 

背景

欧洲专利授权后,需要进入申请人选择的目标国家(或地区)完成国家生效程序并按时缴纳年费。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履行这些义务,专利在相应的生效国家也可能失效。 

补救措施

生效程序的逾期补救取决于各国国内法,部分欧洲国家设有一定期限的宽限期,允许补交费用、文件及滞纳金。例如,德国、法国都规定需在EPO公告授权后的3个月内完成国家生效程序,如果逾期,则有2个月的宽限补救期。

错过部分官方期限,还能申请“继续处理(Further Processing)” 

当申请人未能在某些官方期限内完成相关操作,EPO允许其通过请求“继续处理”来恢复程序。 

常见适用场景包括: 

错过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的期限

根据PCT,申请人应在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将申请进入欧洲地区。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授权意向通告

在收到欧洲专利局的授权意向通告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对通告做出回复。如果未及时答复,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③未及时答复审查意见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答复文件,申请可能会被视为撤回。 

操作方式

申请人可在收到“权利丧失通知(Noting of Loss of Rights)”后的 2个月内,提交“继续处理”申请并缴纳继续处理的官费,同时根据要求缴纳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的官费、答复授权意向通告或答复审查意见。

需要注意,如果逾期的是缴费类的事项,则请求“继续处理”的官费为须缴费用的50%;如果逾期的是文件/程序性事项(如答复审查意见),则请求“继续处理”的官费是固定费用320欧元。

“继续处理”期限仍错过了,还可以请求“权利恢复(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权利恢复”是审查最严格的一种补救方式,它规定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具体而言,在时间要求上,申请人须在逾期原因消除后 2个月内且在逾期的官方期限日的1年内提出请求。在证明要求上,申请人须提交其已尽到一切应有的注意义务(alldue care)的书面证明,同时缴纳“权利恢复”官费(自2024年4月1日起为 750欧元)。 

“权利恢复”的适用情形也被严格限制,它仅适用于以下情况: 

错过“继续处理”期限

上文提到,申请人可在收到“权利丧失通知(Noting of Loss of Rights)”后的 2个月内,提交“继续处理”申请。如果错过该期限,在满足上述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EPO申请“权利恢复”。 

②错过巴黎公约规定的12个月优先权期限

根据巴黎公约,申请人可以在首次申请后的12个月内在其他成员国申请相同主题的专利,并要求优先权。如果错过这一期限,优先权主张将无效。对于此类情况,在满足上述适用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权利恢复”。

更多的话

当然,以上补救机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对专利管理掉以轻心,在理想状态下这些逾期本应完全避免。对于企业或个人申请人而言,选择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利代理机构,远比事后补救来得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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