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费用如何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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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想大家介绍了美国专利申请的官费。申请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美国也有类似国内的专利费减政策吗?是的,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也有减免政策。

为了鼓励个人发明以及中小型企业的创新发明,USPTO针对中小型实体和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费用减免政策。对于美国专利商标局来说,申请人可分为大实体(Large Entity),小实体(Small Entity)和微实体(Micro Entity)三类,其所需缴纳的官费金额也不同:大实体缴纳按全额费用,小实体相对大实体通常可以减免50%的费用,微实体相对大实体通常可以减免75%的费用。

小实体(Small Entity

37 CFR § 1.27规定满足下面任何一条的实体一般都可以被认为是小实体[1]

1)个人;或

2)相关规定下的小型企业【雇员数(包含关联机构)不超500人】;或

3)相关规定下的非盈利组织(此条包含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

关于第2点涉及的关联机构,如果你的公司有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那么这些公司都算是关联机构,算雇员数的时候需要全部加上。如果全部加上,人数还不超500,那么就符合小实体的条件。

关于第3点的非盈利组织,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算在里面,或者非盈利性质的医院也可以算小实体。

满足小实体,还有一个共同的要求:申请人以小实体申请专利时,没有签署过专利权转让协议给非小实体的第三方,或者是在法律层面,合同层面都没有义务转让专利权给非小实体的第三方。例如,A公司的雇员不超过500人,属于小实体,但是A公司早已与B公司签署过协议,会将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而B公司不满足小实体的要求。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A公司申请专利,是不满足小实体要求的。另外,如果申请人有两位及以上,如果想要获得小实体的官费减免,那么所有的申请人都需要满足小实体的要求。有一方不满足,那么申请就需要按照大实体递交。

在申请过程中,小实体是不需要专门给出证明的。虽说操作很简单,但如果不满足小实体的标准却按照此方式申请专利,可能会导致专利无效,建议申请人完全如实申报。

微实体(Micro Entity

37 C FR § 1.29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实体可以作为微实体:

1)申请人符合小实体的所有条件;且

2)在本申请前,申请人以及发明人都没有作为申请人递交超过4个美国非临时专利申请;但是其他国家(非美国)递交的申请、临时申请、美国国家阶段费用还没有支付的PCT申请、及之前的职务发明申请不包含在内;且

3)在本申请前一年,申请人以及发明人的总收入不得超过3倍的美国中等家庭收入;且

4)申请人以及发明人都没有将所有权利益转让给不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实体。

此处需注意以上所有条件要同时满足才能符合微实体的条件。第3点,在递交本申请的这一年,申请人和发明人的总收入不能超过美国中等家庭收入的3倍,这里的“收入”,英文对应为“Gross Income”,对企业而言意味着收入非利润。另外,“美国中等家庭收入的3倍”这一数据每年都不一样,以2020年6月查询结果而言,满足微实体,在递交本申请的这一年,申请人和发明人的总收入不能超过$189,537。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申请人是高等教育机构的雇员或满足相关其他条件,也有申请微实体的资格。不过对应法条20 U.S.C.1001 (a) 中对于教育机构的规定,不适用中国的教育机构,所以此处不做过多讲解。

由于微实体要求较严格,还请申请人慎重使用。我们需特别注意的是微实体的申请人需在首次支付申请费用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而任何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获得微小实体资格,或以小实体标准进行缴费的行为均被视为对官方的欺诈行为或尝试。

以上是关于小实体和微实体的介绍,申请人可以自行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小实体或微实体的条件。建议申请专利前,找专业机构咨询,以免多缴官费哦。


[1]  37 CFR § 1.27 A small entity as used in this chapter means any party (person, small business concern, 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 under paragraphs (a)(1) through (a)(3) of this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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