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想省钱,先了解这3个申请处理细节!
一位申请人吐槽:
“我们是小公司,申请美国专利有减费优惠。按政策,申请费这一项只需140美元,结果拿到账单,却发现实际是1250美元,要比别人多交1150美元,是美国专利有隐形扣费吗?”
这并不是USPTO乱扣费。很可能是不了解中美收费方式差异,申请文件这三个细节没有处理到位。
细节1:权利要求“一引多”
所谓“一引多”,指的是一个权利要求同时引用了多个前面的权利要求。
比如下图中的权利要求3,它同时引用了权利要求1和2,这就是典型的“一引多”。
1、一种急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急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急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XXX
在国内,这种写法不仅被允许,还常常用来体现技术范围的层次感,不少申请人和代理人都习惯这么写。
为什么这个习惯会在美国出问题呢?
因为这种写法在美国虽被允许使用,但是要多收费。
它在美国其实是多重引用的一种。根据USPTO的规定,申请文件每存在一条多重从属权利要求(multipledependent claim),需另缴费用如下:
| 实体类型 | 每条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
| 大实体 | $925 |
| 小实体 | $370 |
| 微实体 | $185 |
换句话说,一件美国专利的基本申请费本来只要$70~$350(具体视实体身份而定),但只要多一条多重从属权利要求,就会让申请费增加2~3倍。
这种花的都是冤枉钱。但只要进入美国稍作修改,将“一引多”改成“一引一”,如有需要再合并相关技术特征,就能避免。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一引多”在中美制度差异下的详细解析,欢迎阅读往期文章:《小心!别让中国专利申请对权要的“习惯”,影响了美国专利申请(二)》(点击阅读)
细节2:权利要求超项
许多申请人为了全面保护技术,习惯将同一项发明拆开写成方法、装置、系统、介质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
这在中国没太大问题。中国专利权利要求不限制独权数量,只要权利要求总数在10条以内都是免费的。
美国却不同,要求最多3条独立权利要求免费、最多20条权利要求总数免费,超出每条都需另缴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项目 | 大实体 | 小实体 | 微实体 |
| 超出20条的每条非多重引用从属权利要求 | $200 | $80 | $40 |
| 超出20条的每条多重引用从属权利要求 | $925 | $370 | $185 |
| 第4条及以上的每条独立权利要求 | $600 | $240 | $120 |
绝大部分情况下,这笔钱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不同组独立权利要求的实质保护范围高度重合,某些从属权利要求并没有额外创造保护价值,完全可以对权利要求缩减和优化。
当然,从保护角度出发,一些独权和从权有必要保留,这钱也花得值。但关键是在递交前要进行评估,而不是盲目交钱。
细节3:申请文件超页
美国专利申请对申请文件页数也有严格限制:100 页以内不收费。
但一旦超过100页,就会以每增加50页为一个计费单位,收取额外费用。如下图:
| 项目 | 大实体 | 小实体 | 微实体 |
| 每增加50页申请文件页数费用 | $450 | $180 | $90 |
中国专利说明书超过30页的部分要收附加费,每页加收50元,超过300页的部分,每页加收100元。看似中国页数限制更大,但实际将中国翻译后的页数也会大幅度增加,不能单纯用中文页数衡量英文。
而且,很多时候,申请文件页数超标,并不是因为真有这么多必要内容,而是格式、表达造成的“虚胖”。例如:
- 说明书里堆了大量重复内容;
- 附图没压缩优化,占了很长篇幅;
- 说明书和摘要写得冗长、不简洁。
作为申请人,可以在撰写之初就要求代理所合理规划文件结构,删减不必要的内容,防止超页。
更多的话
或许你会觉得,这些都是专利代理人该操心的事?
没错,但前提是,你委托的是一家靠谱的代理机构。
可现实是,申请人若对这些细节一无所知,就很难分辨服务的优劣。懂一点,就能看得更明白:钱花在哪儿,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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