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S-美国专利的大坑,谨防掉入!

申请美国专利的小伙伴,应该经常会听到一个术语“ 信息披露 ”或者“ IDS ”,这可是美国专利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项规定。 美国专利 申请中的“信息披露”是申请人需要履行的重要义务,而如果忽视了这一义务,可能会给专利留下诸多隐患。那就快来跟我们了解一下IDS的含义、要求以及重要性等内容吧。
什么是IDS?
信息披露是美国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而又独特的制度,它要求特定的义务人将其所知的与专利申请密切相关的信息以IDS(信息披露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的形式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以供审查员在审查申请时予以考虑。从后果来说,信息披露不但会影响专利审查,还会影响专利的诉讼和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与该专利申请相关的人,都有义务将自己已知的与专利相关的内容披露给USPTO。从法条来说,和专利申请相关的所有人都有披露的义务,如发明人、律师或代理人、其他任何实质上参与专利申请准备的人员等等。这些义务人通过律师或代理人将相关的信息以IDS的形式提交给专利局,即被视为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如果这些人没能忠实的履行这项义务,则可能会有很多后续的问题和严重的后果。
IDS要披露什么?
法条中对于IDS要求披露的内容,说的比较概括: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可专利性方面的重要信息都要披露。
在实务中,如果仔细界定什么是“可专利性方面的重要信息”,那不但费时费力,还会因为主观判断可能失误而蕴藏巨大的风险,所以一般不会采取这种办法。从费效比来说,实务中都是把所有已知的相关信息都披露出来;这样实际所消耗资源最少,而效果也最好。比较常见的相关信息包括同族申请(如相关中国申请或PCT申请)检索报告中引用的文件,以及在撰写之前做的相关文献检索结果等。
IDS披露的时间和费用
总的来说,披露义务的存续期间与未决的申请的存续期间相同,直到该申请已经被放弃或授权,此义务一直存在。
具体来说,IDS可以在审查进行中的任何时间提交,根据申请在审查过程所处的阶段,递交IDS的时限会有不同,在有些情况下还可能产生官费,具体可以参考下表(下表所示费用针对申请人为大实体,小实体费用可减半):
IDS提交时限 | 费用及其他描述 |
Non-Final OA发出前 | 新申请提交日起的3个月内,或进入国家阶段的3个月内,或Non-Final OA 之前,0官费。 |
Non-final OA下发后及Final OA/NOA之前 | 披露文献在发文日3个月内,0官费。 披露文献超出发文日3个月,260美元官费。 |
Final OA/NOA下发后 | 披露文献在发文日3个月内,260美元官费。 披露文献超出发文日3个月,RCE(1,360美元官费) |
为何IDS这么重要?
关于IDS,美国披露制度的逻辑基础是这样的:专利申请人往往比专利审查员拥有更多的非专利技术信息,为确保专利审查信息全面、准确和及时,专利申请人应向审查员披露其所知的现有技术等重要信息。完全依靠专利审查员去获取现有信息,不仅可能导致专利审查周期较长,而且可能因获取的现有信息不充分而导致不当授权,使得专利的稳定性变差,降低专利质量。
因此,充分履行披露义务的专利,专利的稳定性更高,价值也就更大。
反之,如果专利权人在美国的专利申请过程中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则在后续侵权诉讼中,被诉方会多出一种侵权抗辩的武器,即不正当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如果成立则可能会使诉讼涉及专利(甚至其整个专利家族)无效,完全丧失其价值。另外,在专利交易中,如果专利权人被发现在美国的专利申请过程中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则很可能会导致专利价值的大幅下降,甚至使整个交易失败。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
IDS的那些坑
在上文中,我们跟大家分享了一些IDS的基础知识,大家也可以看出IDS是一件比较复杂且专业的工作。而在实务中,有些代理所或代理人由于经验不足或者责任心不够,可能会给IDS披露带来很多坑:
- 代理所监控不当。由于代理所监控机制的不完善,遗漏文献的披露或者错过披露的最佳时间,而导致额外官费,甚至影响专利后续的稳定性;
- 代理所利益为导向,有意增加客户服务费。IDS披露的时间一般是在获得已知文献日起3个月内,譬如1月1日我们收到需要披露的文献A,2月1日我们收到需要披露的文献B,2月15日收到了需要披露的文献C,那么我们通过设置合理的披露期限,可以把一定时间段内的文献合并在一起披露,为客户节约不少服务费。而有些纯利益导向的机构,可能会尽可能多次的披露IDS,反复向客户收钱,而对IDS了解不多的客户,也就只能被迫承担更多成本;
- 代理所经验不足。在不同阶段,IDS的不同阶段的披露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譬如,在不需要官费的阶段,可以直接披露,在官费比较高的时候,建议评估后再披露。举个例子,在缴纳授权费而专利尚未获得授权时,如需要披露IDS,则可能需要通过RCE的途径递交,官费高达1,360美金。而这个时候,经验丰富的代理所一般会进行充分的评估,判断文献相关性,或者考虑QPIDS等途径为客户节约官费。
对于履行IDS义务你应该怎么做?
在实务中,申请人不需要对IDS具体的操作要求、文件准备做过多了解,而只需要:
- 了解IDS的含义及其重要性,积极主动配合代理人完成信息披露的义务。我们在上文反复提到,信息披露对于专利质量的影响很大,未充分进行文献披露或者有意隐瞒相关文献都可能给专利申请留下隐患。因此,作为申请人,要积极向美国代理人了解自己需要配合的职责,将自己(发明人)在研发/检索等过程中接触到的与本专利相关的文献及时披露给代理人;
- 寻找专业的代理人或权威代理机构来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我们刚刚列举了多种由于代理所选择不当而可能带来的麻烦,因此,在递交美国申请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靠谱的机构,选择专业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