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合并申请,会加重美国专利IDS披露的负担吗?
PCT合并申请会不会给美国专利的IDS披露增加负担?比如支付的IDS费用变高。
这其实也是很多IPR在考虑采用PCT合并申请策略时,始终有所顾虑的原因之一。
到底会不会加重IDS负担?本文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一、IDS是什么?
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即信息披露声明。
发明人、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必须通过IDS的形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任何他们所知晓的、与该申请中权利要求可专利性具有重要关联性的文献资料。
如果未提交IDS或者披露不完整,有可能构成“欺诈性隐瞒”。一旦被认定为“欺诈性隐瞒”,已授权专利可能因受到“不正当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的控告而被无效。
IDS披露义务贯穿整个美国专利申请过程。
正式递交美国申请前,申请人需要尽可能披露当时已经知晓的相关信息;进入审查阶段后,如果审查员引用了新的对比文件,或者各国同族案件中又出现了新的相关文献,也需要继续补充披露。
申请初期提交IDS通常不产生官费;但在审查阶段,IDS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产生官费。具体而言:
- 相关文献在收到NFOA之前披露,0官费;
- IDS在NFOA发文日起3个月内披露,0官费;
- 如果披露时间晚于NFOA发文日起3个月,每次披露需要260美元官费。
- 如果案件已经收到了FOA,对于常规的IDS提交,审查员通常不再有义务考虑,除非通过提交RCE使案件重新回到“待审查”状态。提交RCE之后、第一次OA发出之前,再提交IDS,0官费。
可见,美国专利本身的IDS义务就并不轻松,而且在特定阶段还可能产生官费。因此,申请人或者IPR担心多个优先权合并到一个PCT申请中,会让美国专利的IDS负担变得更重,也是很正常的。
二、PCT合并申请,真的会增加IDS负担吗?
实务中,IDS通常是成批进行披露的,USPTO官费和代理所服务费,大多也是按照批次收费。一批5个文件和一批10个文件,是一个价钱,并不是每个对比文件单独计费。
因此,只要申请人在PCT合并申请落地美国时,把各个优先权相关的已知文献整理好,并一次性完成IDS披露,那么PCT申请初期的IDS成本通常不会上升。
真正可能加重IDS负担的,是各国审查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对比文件,导致申请人需要一次又一次补交IDS。
接下来,我们就按照IDS披露来源分别看一看。
2.1 来自多个优先权的中国审查过程
选择PCT途径的申请人,一般并不急于尽快落地海外。因为此时往往还没有最终决定进入哪些国家,或者希望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适当后移。
而中国审查整体速度相对较快。如果还采用了预审、优审等加速程序,前期相关文件往往能够较快、较充分地暴露出来。
所以大多数情况下,PCT合并申请落地美国并收到NFOA之前,中国审查过程中出现的对比文件就已经充分暴露出来了,可以一次性集中披露。
因此中国审查过程的对比文件,通常不会加重IDS负担。
2.2 来自中美之外其他区域的母案审查过程
如果除了中美之外,PCT合并申请还会落地欧洲、日本、韩国或者其他区域,只要进入这些区域后并不立即进行分案,通常其他区域母案审查过程的对比文件,也不会增加IDS负担。
因为各区域仍然只有一件母案在推进,递交IDS披露的节奏相对可控。专业代理所一般还会帮助申请人统筹安排,通过合理的时间规划,尽量减少其他区域审查进展对美国审查的影响。
2.3 来自其他区域的分案审查过程
最可能加重IDS负担的,是进入中美之外的区域后,还会基于母案继续递交分案。相当于每个区域都有一个母案和至少一个分案,各国审查分案时可能不断地出现新的对比文件,最终可能需要进行多轮、分散的IDS披露。
但加重负担的前提是——美国也在持续进行续案布局。如果美国母案(该PCT合并申请)已经授权了,那么其他区域无论有多少分案,都不会再影响IDS披露。
然而,如果都走到“全球分案”这一步了,申请人已经是“重投入”模式了,IDS那点钱也不算什么了,各国分案的成本才是费用大头。
三、更多的话
从经济角度而言,若企业前期资金充裕,确实无需将多个优先权强行合并为一件PCT申请。除非出于更优的保护策略的考虑,确有需要。
实务中,很多企业之所以选择PCT合并申请,最核心的原因是提交PCT时资金紧张。这时的一分钱,和后面资金充裕时的钱往往并不等价。所以与其分散提交多个PCT,不如在实质内容上做更多储备。
等到资金充裕后,若某些技术方向展现出较好的市场前景,就可以追加投入进行分案。
关于如何用好续案、分案做好产品保护,后续还会发布专门文章为大家深入讲解,欢迎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