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PCT途径可以递交台湾专利申请吗?

PCT途径 台湾专利申请 巴黎公约

台湾不属于PCT的缔约地区,所以基于 PCT途径 递交 台湾专利申请 ,是不能按照常规我们了解的方式,在30个月届满落地中国台湾的。(专利合作条约(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现在,PCT已有153个缔约国及地区,缔约成员请参考官网:https://www.wipo.int/pct/zh/pct_contracting_states.html。)
如果要申请台湾专利,就只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递交申请。也就是说,在PCT递交后,如果想交台湾申请,可以在PCT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交。下面再简单介绍一下巴黎公约途径的一些简单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什么是巴黎公约途径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于1884年生效,中国在1985年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要在巴黎公约缔约国/地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地区之一)提交申请,然后在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发明)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地区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以便在所有国家享受首次申请的申请日。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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