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实战|中美审查员指出相同问题,为何两者的答复难度天差地别?-案例分析之6
本系列通过对美国专利申请失败案例的分析,帮助读者了解:
- 哪些问题会阻碍美国专利授权
- 如何让美国专利申请能低风险授权
今天分享的申请人,拿着授权的中国专利进入美国,却在收到美国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就直接放弃了该申请。
或许是他们意识到了,美国审查员指出的授权问题并不像在中国这么容易解决,所以及时放弃止损。
那我们不妨一起来看看,中美审查员都各自指出了哪些问题?
优先权的申请过程
中国优先权只经历了一次答复就获得了授权,中国审查员在OA1中指出:
- (1)权要1~12存在客体问题。
审查意见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未涉及具体的数据处理领域,权利要求中的函数、变量也无具体的物理含义,其实质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 (2)权要13~28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创造性问题)。
权13-28是与权1-12对应的系统权要,审查员认为当前的所有权要均存在创造性问题。
中国审查员给出创造性审查结论时,提供了2个中国对比文件。
申请人在答复时,从说明书中上提新特征至方法独权和装置独权,最终获得授权。
申请版独权1(机译版):
1、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激活函数和拟合配置表;
根据所述激活函数对所述拟合配置表进行评估,生成所述拟合配置表的评价值;
若所述拟合配置表的评价值不满足预设条件,则调整配置信息以得到新的拟合配置表,直至所述新的拟合配置表的评价值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授权版独权1(机译版,划线部分是与申请版独权1的区别特征):
1.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包含神经网络处理器的数据处理装置中,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激活函数和拟合配置表,所述拟合配置包括所述激活函数对应的配置信息;
根据所述激活函数对所述拟合配置表进行评估,生成所述拟合配置表的评价值;所述拟合配置表的评价值包括对拟合配置表属性的评价,所述拟合配置表属性能够反映所述拟合配置表在对激活函数进行拟合运算后得到的拟合函数与原激活函数的差异;
若所述拟合配置表的评价值不满足预设条件,则调整配置信息以得到新的拟合配置表,直至所述新的拟合配置表的评价值满足所述预设条件,使得神经网络处理器能够根据所述满足预设条件的拟合配置表进行运算。
美国专利申请过程
美国专利是将中国专利直接翻译后递交。申请人在美国审查员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就放弃了该申请。美国审查员在OA1中指出:
- 权要存在112问题(撰写质量问题)、101问题(客体问题)、103问题(创造性问题)。
申请人为何放弃?
该美国申请的112问题其实并不严重,申请人只要按照审查员的意见修改即可。
此外,在中国已经成功克服客体问题的前提下,正常来说,申请人很有可能采用同样策略来应对美国申请的客体问题。
基于此,笔者推断,让申请人这么早选择放弃的根本原因还是在103问题。面对审查员给出的6个对比文件,申请人对创造性的抗辩可能无从下手。
我们不妨一起看看中、美审查员对该申请新创性的具体审查意见。
- 美国审查员指出Solazzi的非专利文献公开了:通过 LUT 实现激活(查找表),并给出了自适应激活函数及相应的算法。其披露了“获取激活函数……生成所述拟合配置表的评价值”。
- 在此基础上,Maloney(US20180347498A1)公开了:可以迭代地重新调整一个或多个查找表,以减少可能发生的叠加误差。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 Solazzi 和 Maloney的教诲,可以修改使用 Solazzi 的 LUT 生成激活函数的过程,以包括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其披露了“若所述拟合配置表……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 中国审查员指出CN105893159A公开了:获取激活函数和拟合配置参数,将输入数据划分为多个区间;根据配置参数判断激活函数的输出值曲线的误差是否超过误差阈值,在超过阈值时进行调整。
该申请与CN105893159A区别在于具体的功能模块设置方式,而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
从审查员给出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美国审查员对权要技术特征的对比更加详细,并且每个特征都给出了具体的依据来支持。相比之下,中国审查员通过大体相同+常规设置就驳回了该申请。
不仅如此,加上对后续从权的对比,美国审查员总共引用了6个对比文件,而中国审查员总共只引用了2个对比文件。
由此可见,美国对新创性的审查比中国更加严格,检索力度更强,并且审查员都更加偏向于引用本国的对比文件,这也使得有时中美两国的审查结果差异较大。
这也印证了我们往期发布文章:
同一技术的创造性,为何美国却给出了与中国专利完全相反的审查结果?——揭秘美国专利创造性审查的特点 (点击阅读)
由于美国代理一般是分阶段的,答复服务费是独立于申请服务费,单独收取的。申请人在看到希望不大的情况下,选择了及时止损,确实更明智。
更多的话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中美两国审查员即使指出了相同问题,其答复难度也是不同。本案例在新创性答复难度上体现尤为明显。
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进入美国前,一定要考虑美国创造性审查特点,提前做好预防,或许能一定程度上扭转这种被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