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产品被抄袭?你的美国版权可能是个“纸老虎”!--想靠版权让抄袭者彻底消失?别白忙活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在跨境圈里,尤其是美国市场上,反复上演的糟心故事:

当你辛苦研发了产品A并为其拍摄了广告宣传图,然后信心满满地申请了美国版权。正准备大干一场,结果一扭头,发现隔壁竞争对手也基于类似的产品B拍了宣传图,且产品B与产品A高度相似!这能忍?必须告他!你拿着版权证书,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结果败诉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 明明产品高度相似,为什么版权这张“王牌”突然就不灵了?

美国版权保护的是什么呢?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我给产品照片申请了版权,就等于保护了这个产品。

大错特错!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下,版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而不是图片里的产品本身,也不是产品的外观或功能。

“独创性表达”听起来有点玄乎?怎么理解呢?

独创性表达是指作者将思想、情感或事实,通过自己独立的智力劳动,以一种具体、可感知的方式呈现出来的独特形式。简单来说,“独创性表达”就是你的创意“落地”后的具体样子。 它不是你脑海里那个模糊的想法,而是你用文字、图像、声音等媒介,亲手塑造出来的、能够被他人感知的、带有你个人印记的最终成果。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原告Mannion为杂志拍摄了一张NBA球星Kevin Garnett的宣传照(图1),并申请了该照片的版权。后发现,被告Coors公司在一个广告牌上使用了一张与他的作品高度相似的图片(图2),Mannion 遂提起侵权诉讼。

观察下面两张图,你觉得图2侵权了吗?

(图1)

(图2)

本案法官指出审查并不是比对图片里面的人物、字母、颜色等是否相同,而是比对“独创性表达”的内容,比如,摄影师对灯光、拍摄参数、人物造型的设计等。在庭审中法官强烈暗示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将最终裁决权交由陪审团定夺。双方选择在陪审团作出正式判决前庭外和解。

这一案例印证了版权的保护核心: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而非产品或元素本身。那版权保护对侵权行为的威慑力大吗?是否容易规避?

版权保护,治标不治本

对于版权而言,它保护的核心是“独创性表达”,比如你精心拍摄的宣传图。

这就意味着,就算你打赢了官司,法律能强制执行的也仅仅是让对方下架这张侵权的图片。侵权者只要转头换一张新图,产品就能照样卖得飞起。

这种打击,可以说是不痛不痒,治标不治本,对竞争对手的实际杀伤力非常小。

该怎么保护自己的产品呢?-申请专利

那么,到底该如何从根本上保护我们的产品本身呢?

答案很简单,也很直接:申请专利!

专利保护的是“产品本身”——它的功能、结构或外观。一旦专利侵权,侵权者就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这款产品。这不再是换张图那么简单,侵权者要么彻底退出市场,要么重新投入巨资去研发、开模、生产来规避你的专利,要么就得向你支付高昂的许可费。这种打击,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直击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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