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看着像专利侵权,其实是你想多了
很多企业判断专利侵权,原则就1个字——“像!”
如果两个产品功能很像,结构很像,连图纸也很像,肯定侵权了吧?
这样的判断在专利审查中,可能一点毛病没有;但放到侵权判定,就有问题了。
专利侵权看的是有没有落入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
看完下面这三个误区,很多人都会惊讶地发现:原来我以前的判断,全错了!
误区一:有专利申请,就有权指控侵权
我申请了专利,别人产品用了相同的技术,我就能告他专利侵权?抱歉,这只是想保护,但还没到能保护。
侵权判定只能基于“已授权”的专利,“已申请”的专利不行。
因为专利申请经过审查,可能被驳回、修改,甚至撤回;就算最终授权了,权利要求范围也可能和最初申请时不一样。
只有当专利真正授权,才能作为维权的依据。
误区二:有中国专利能打遍天下
经常还有人说:“对手在美国销售的产品,和我中国专利的技术一样,我要告他侵权!”
这样的想法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专利有国界。
中国授权只在中国境内有效。想在美国维权?那必须有对应的美国授权专利。
否则,哪怕对手把你的技术原封不动搬到海外生产销售,法律上你也拿他没办法。
误区三:申请文件里写了,对方用了,就算侵权?
这条几乎是“集体踩雷”。
很多人看到对方产品和自己的申请文件一致,就拍板:“肯定侵权,我申请书里写得明明白白!”
但侵权判断不是看申请文件写了什么,而是看你的授权权利要求(也就是独立权利要求)里,是否存在对方没有的技术特征。如果存在,对方就不构成侵权。
举个例子:授权独权包括 A、B、C三个特征,但对手的产品只包含了 A、B两个特征,这就不构成侵权。
而且,侵权判断都是从独权开始。
只要独权里有一个对方没有的特征,不管从权情况如何,都不会构成侵权。反之,如果对方产品有独权的全部特征,哪怕没有包括从权的特征,专利侵权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实务中还有一种错得更离谱的认识——直接拿说明书去判断专利侵权。
这是错误的。说明书的作用是解释权利要求,不能独立承担判断依据。
侵权速判法则
要想准确判断侵权,其实记住这几个要点就行了:
- 看状态:是否已授权且有效(别过期、别被无效、年费别漏);
- 看地域:对手在哪里生产/销售,你在对应国家/地区有没有授权专利;
- 看权要:把被诉产品特征逐项对照独立权利要求,完全覆盖才构成侵权。
更多的话
因此企业很有必要能够对侵权做初始判断,否则容易闹出“乌龙”。
比如,明明没侵权,却因为不懂侵权判定,被对方的律师函恐吓住了;明明对手没侵权,却因为误判,花钱请律师。
“误判侵权”的损失不比侵权小。
读完本文,如果对专利侵权判断还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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